近日,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了《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被称之为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文件指出,2021年全面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大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补贴力度,建设一批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选择50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县区开展全程建设试点。建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技术指导和经营服务体系。认定一批产地市场,建设一批田头市场。
2020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安排中央财政投入50亿元,支持河北、湖北、湖南等16个省(区、市)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选择产业重点县(市),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围绕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降低农产品产后损失,保障农产品均衡上市。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编制印发《“十四五”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规划》
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要求;对全国16个省份,县级以上的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建设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给予资金奖补支持;同时要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进行申报,或者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申报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 具体申报指南要点如下:
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1、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均可申报;原则上不超过建设的仓储保鲜设施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1、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新农直报系统)进行申报,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在苹果、梨、香蕉和蒜薹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申报主体,下载新农直报系统手机客户端,登录注册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主体填报的设施建设补贴信息及各项材料是否完整无误,并对申报材料缺失提出补充材料指导,完成重新申请。项目按照实施要求建设完成,申请主体通过登录新农直报系统,提交申请验收。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进行验收,确定验收结果。1、农民合作社准备资料:合作社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示范级别证明;2、家庭农场准备资料:农场主身份证、农场备案证明、示范级别证明;3、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在田头市场的,还需要提供相关项目用地类型等文件;4、所有资料,需要在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平台进行拍照上传;1、生产经营信息填写,包括种植品种、面积;养殖品种、养殖规模、上年度销售额等;2、现有冷库等设施信息填写,包括现有设施类型、设施大小、相关设备及其他;3、冷链建设信息填写,包括项目名称、设施库容、配套设备、仓储产品类型、产品品种、预计投资额度,是否建在田头市场及其他;4、以上要求填写的信息,均在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平台填写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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